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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朱恩平律师简历 

朱恩平律师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防城港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防城港市行政及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理事、防城港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防城港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兼法律顾问。结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防城港市优秀律师,防城港市律师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优秀代理(辩护)律师。曾先后担任防城港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防城港澳加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众集建材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紫豪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现主攻专业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及经济合同纠纷。

近年办理的部分精品刑事案例:

1、【保命】6.8特大跨国贩婴案,担任二号主犯阮某军的辩护人,最终判处死缓,成功保命。

2、【不起诉】何某坪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涉案金额5800余万元,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何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得到采纳,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不起诉】甘某民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系部分闹事分子殴打海关,并烧毁海关车辆,社会影响极大,但经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甘某民情节轻微,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法律意见后,得到采纳,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不起诉】韦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

5、【无罪释放】殷某发涉嫌抢劫持枪海关扣押物品一案,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殷某发无罪的法律意见,得到采纳,最终无罪释放。

6、【无罪释放】杨某林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殷某发无罪的法律意见,得到采纳,最终无罪释放

7、【改判缓刑】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决5年有期徒刑,辩护人二审介入后,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判决缓刑。

8、【变更罪名】唐某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判决认定唐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向二审法院提出唐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观点,得到采纳,最终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9、【免于刑事处罚】陈某军等人持枪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人担任陈某标的辩护人,向一审法院提出陈某标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最终判处陈某标免于刑事处罚。

10、【改判】黄某棠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判决黄某棠有期徒刑十三年,辩护人二审介入后,二审法院改判黄某棠有期徒刑十年。

11、【重刑轻判】林某美涉嫌抢劫犀牛角一案,案件标的达170万元,林某美又是头号主犯。但经过辩护人对案件证据的缜密分析,辩护意见最终被一审法院采纳,本来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终判处林某美有期徒刑五年。

12、重案判缓刑莫某某非法经营案,涉及洗钱金额15亿,最终判处缓刑。

13、重案判缓刑杨某某走私案,涉及偷逃税款将近1000万元,最终判处缓刑。

14、重案判缓刑苏某某非法经营香烟案,金额60余万元,最终法院认可辩护人提出未遂的观点,判处三年缓刑五年。

15、重案判缓刑】严某某走砗磲案,辩护人提出鉴定机构不合法的观点,最终换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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