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恩平律师简历 朱恩平律师,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防城港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防城港市行政及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理事、防城港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防城港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兼法律顾问。结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防城港市优秀律师,防城港市律师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优秀代理(辩护)律师。曾先后担任防城港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防城港澳加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众集建材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紫豪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现主攻专业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及经济合同纠纷。 近年办理的部分精品刑事案例: 1、【保命】6.8特大跨国贩婴案,担任二号主犯阮某军的辩护人,最终判处死缓,成功保命。 2、【不起诉】何某坪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涉案金额5800余万元,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何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得到采纳,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不起诉】甘某民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系部分闹事分子殴打海关,并烧毁海关车辆,社会影响极大,但经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甘某民情节轻微,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法律意见后,得到采纳,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不起诉】韦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 5、【无罪释放】殷某发涉嫌抢劫持枪海关扣押物品一案,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殷某发无罪的法律意见,得到采纳,最终无罪释放。 6、【无罪释放】杨某林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殷某发无罪的法律意见,得到采纳,最终无罪释放。 7、【改判缓刑】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决5年有期徒刑,辩护人二审介入后,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判决缓刑。 8、【变更罪名】唐某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判决认定唐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向二审法院提出唐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观点,得到采纳,最终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9、【免于刑事处罚】陈某军等人持枪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人担任陈某标的辩护人,向一审法院提出陈某标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最终判处陈某标免于刑事处罚。 10、【改判】黄某棠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判决黄某棠有期徒刑十三年,辩护人二审介入后,二审法院改判黄某棠有期徒刑十年。 11、【重刑轻判】林某美涉嫌抢劫犀牛角一案,案件标的达170万元,林某美又是头号主犯。但经过辩护人对案件证据的缜密分析,辩护意见最终被一审法院采纳,本来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终判处林某美有期徒刑五年。 12、【重案判缓刑】莫某某非法经营案,涉及洗钱金额15亿,最终判处缓刑。 13、【重案判缓刑】杨某某走私案,涉及偷逃税款将近1000万元,最终判处缓刑。 14、【重案判缓刑】苏某某非法经营香烟案,金额60余万元,最终法院认可辩护人提出未遂的观点,判处三年缓刑五年。 15、【重案判缓刑】严某某走私砗磲案,辩护人提出鉴定机构不合法的观点,最终换取缓刑。